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怎么样防止房地产开发商风险业主的一房二卖损失?

www.culvpq.com 2025-07-19 房产纠纷

怎么样防止房地产开发商风险业主的一房二卖损失?

当事人签订交易房子协议后,为保障以后达成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赞同,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能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办理后,开发商即便再把这套房屋卖给别人,也不会发生物权效力。因为买受人已在登记机关做了预告登记,其他买房人通过登记机关也可以查看到该套房子的出卖状况,了解自己不可能得到房子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会买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讲解(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赞同,出售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应该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1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买受人在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要准时办理,以免预告登记失效给自己带来麻烦。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交易房子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以后达成物权,根据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赞同,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1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建筑工程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